崖场镇的调查结果出来了。
镇里给出的理由是鱼塘水质不达标,根据环保要求合理进行拆除。
可是,如果水质不达标,那就是污染水,拆除以后水去了哪里了呢?随便淌,那不就造成了更为严重的水土污染了吗?
一百多亩几米深的水有多少吨?会污染多少土地?
其实都是扯蛋的,就是不想让他们干了,不管是‘村民举报’也好,还是‘太不懂事儿’,总之是碍眼了,就是让你滚蛋。
对于他们来说,这都是小事儿。
既不用个人负任何责任,也不用承担任何后果,确实是小事儿,这就是行政的力量,你能把我怎么的?
我动你,不用任何理由,你动我你就是犯罪。
这就是大多数乡镇工作人员刻进骨髓的思维,法律只是他们的武器,他们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
法庭的判决意见是由镇里进行赔偿。
赔偿是赔偿,可镇里没有钱,账面上干干净净的,连原来委托卖鱼的钱都没有了。
“对个人的处置呢?”
“这是镇集体的决定,这个不归我们管哪,没有相关的依据和权限。”
“那,这个赔偿的执行呢?”
“这个我们已经在查了,但是,实话实说,我们也没有太好的办法,依法判决后能做的事情有限。
现在是账户没钱,其他关联资产无法处置,能做的只有等。
再就是如果被赔偿一方能够提供镇上相应的资产证明或者银行账户的话,我们可以进行封存执行。”
“他们作为个人怎么去搜集查证向你们提供镇里的资产和资金情况呢?可能吗?”
“那就没有办法了,那就只有等。目前我们的权限也就是这么大,能做的也只有这些。”
“你们的执行部门就是什么都做不了呗?”
“除非有资产证明或者资金的证据,还得是在可执行范围内,要不然确实什么也做不了,这是权限决定的,得有依据。”
经常打官司的人都知道,打官司最难的不是打官司本身,而是打完官司以后的执行问题。
官司打赢了执行不了,那就相当于没赢,还白搭一个诉讼费。
没钱是打不了官司的。
过去有句老话,说衙门口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说这句话是对过去旧社会的贬低和痛斥,但事实上,现在也是要收钱的。
不交钱就立不了案……没有钱你就别来找麻烦,有理无钱还是莫进来。
而且交了钱,也不一定有结果,因为很多时候都执行不了。
这个执行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老大难。
九一年,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执行员岗位,要求基层和中级法院要建立自己的执行机构。
依据这部诉讼法,大部分基层法院开始成立自己的执行组,不过时间上并不统一,有些地区九三年就成立了,
有些地区一直拖到了九八年。
还有一些地区(或专门法庭)一直就没成立。
事实上,一直拖到了零三年,才统一确认成立了执行局,做为各级法院的二级局,执行机构。
那么,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吗?
并没有,执行依旧还是老大难,执行局的成立成立了一个寂寞,到是多了个发工资的编制局。
又可以多养一些关系户了。
但是就这么干养着也不是个事儿啊,毕竟是一笔挺大的开支,于是,又多了一笔执行费。
交了执行费就能如期执行了吗?
当然不是,是他们可以发奖金了。
那为什么还要交这笔钱呢?
你可以不交啊,那执行不了可就不是人家的问题了哈,交了不一定执行,不交那就是肯定不执行。
这玩艺儿就和上庙里上香似的,相当于许了个愿。来都来了。
当然你有人脉有关系那另当别论,不但能快速执行,他们还能违法操作帮你执行。
而执行难依旧是还是难,这个问题一直到张铁军回来那天也还是没有解决。
真的就有这么难吗?
当然不是,只不过就是社会太复杂罢了。
一般来说,被告的都是比较强势的一方,而强势说明他有势力,有人脉,有钱,或者还有权。你琢磨去吧。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懒得麻烦,这个也是比较常见的。
“有啊,为什么没有?”张铁军点了根烟,吐了一口烟气:“镇政府那么大个院子,那么多楼,那不是资产吗?”
“哈?”杨庭长一脸懵逼:“那,那是镇政府的办公楼啊。”
“对呀,那不是资产吗?”
“可是,可是,没有先例呀,如果把办公楼卖了,那政府到哪办公?”
“不光是楼,还有车,还有家属院儿,能拍卖的资产太多了,我都不理解你们为什么要说没有。”
“那,怎么保障办公?”
“他拆人家鱼塘的时候考虑过别人以后怎么养鱼吗?你是法官,你依法进行判决,依法进行执行,
你要做的就是完成诉讼人的委托进行公正的判决,并利用法律赋予你们的权力保证诉讼人的请求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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